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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预防和处置常识

时间:2021-05-20

(一) 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其毒素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食物中毒从致病因素看,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所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2. 真菌毒素中毒,是指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食用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用一般的烧煮等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
3. 动物性食物中毒,是指食入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食品引起的中毒。如:河豚鱼中毒、鱼胆中毒等。
4. 植物性食物中毒,是指因误食有毒植物引起的中毒。如毒蘑菇中毒等。
5.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引起的中毒。

 

(二) 食物中毒的特征

1. 来势凶猛,发病集中。常常是发病突然,发病人数多,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上千人,大多数病人集中在一天或一餐次,一般在进食后2—24小时内发病。
2. 与食物有关。中毒者往往是吃了同一种可疑食物而发病的。一般发生在同一个餐厅、同一个伙食单位或在同一个家庭。而未吃“可疑食物”的人往往不发病。
3. 症状相似。中毒者大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无力等症状。但)根据吃进有毒食物的多少以及中毒者的体质强弱,症状的轻重有所不同。
4. 无传染性。中毒者和未吃“可疑食物'的健康人之间不传染。
5. 季节性明显。根据食物中毒种类不同,其发病季节也不同,但作为同一类食物中毒,在同一地区有明显的季节性,如细菌性食物中毒,南方地区一般以5—10月份为多发期;北方地区则一般以6—8月份为多发期。
6. 一般能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引起与中毒临床症状一致的病原。

 

 

(三)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俗话说: “病从口入”,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在于把牢饮食关,搞好饮食卫生。
1. 注意挑选和鉴别食物,不要购买和食用有毒的食物,如:河豚鱼、毒蘑菇、发芽土豆等。

 


2. 烹调食物要彻底加热,做好的熟食要立即食用,贮存熟食的温度要低于7℃,经贮存的熟食品,食前要彻底加热。
3.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砧板再切熟食品。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
4. 饭前、便后要洗手。

 


5. 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6. 到饭店就餐时要选择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在无证排档就餐。
7. 不吃毛蚶、泥蚶、魁蚶、炝虾等违禁生食水产品。 8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标签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
9. 按照低温冷藏的要求贮存食物,控制微生物的繁殖。
10.瓜果、蔬菜生吃时要洗净、消毒。
11.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
12.不随意采捕食用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植物(野蘑菇、野果、野菜等)。
13.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

 

(四) 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1. 发现有人食物中毒,要及时送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医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误时间。患者应保留所有就诊记录、化验单、医药费凭证等。

 


2. 前往医院就诊的同时应了解发病前有共同饮食史的其他同伴是否也出现类似症状,如有则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尽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有利于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就地收集封存,以备检验。
4. 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患者的呕吐物、粪便等,以备检验;食品贮存场所及炊具、餐具、容器等暂不要清洗,在食品卫生监督人员采样结束后,再对中毒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以防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
5.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千万不要与餐饮单位私下协商解决,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监督机构,以免延误调查时机,给确定事件性质和原因带来困难,从而影响消费者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的证据力度。

 

转自:上海青浦民防办